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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山东沃特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170059260216XG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刘峰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根据关于对山东沃特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欺骗手段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举报信及《关于对山东沃特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五矿安科(山东)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压力管道制造许可投诉举报相关问题核查的报告》(中特促函〔2021〕31号),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立案调查,确认了相关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给予山东沃特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管子(A、B); 限焊接钢管(埋弧焊钢管))及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管子(A、B); 限焊接钢管(埋弧焊钢管))制造许可的行政处罚。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原许可证书正本、副本全部交回市场监管总局;逾期未收到,市场监管总局将予以公告。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10月29日